关于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题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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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04-21   动态浏览次数:712

各中心(部门):

   新《消防法》将在5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新《消防法》,校保卫处定于4月22日下午2:30在8#楼100D教室举办新《消防法》专题讲座,请各中心(部门)根据集团安排人数认真组织参加。

  附:各中心(部门)参加培训人数

 

中心(部门)
参加人数
参加人员
办公室
3
   各中心(部门)主任、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管理员、值班员、食堂主任、特种作业人员(水、电、木工等)
综合管理部
2
人力资源部
1
计划财务科
1
信息服务中心
2
工程动力中心
10
公寓服务中心
20
物业管理中心
20
饮食服务中心
15
商贸服务中心
5
校园管理中心
3
运输服务中心
2
医院
2
幼儿教育中心
2
印刷厂
2
合计
90

 

 综合管理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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