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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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12-07   动态浏览次数:1311

各中心(部门):
  根据《集团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集团拟于年底对部分需报废的资产办理报废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废原则
  1、坚持勤俭节约,具有维修和使用价值的要尽量修复使用的原则;
  2、坚持帐、卡、物相符的原则;
  3、坚持报废不留用,留用不报废的原则;
  4、坚持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资产实际情况的原则。
  二、具体要求:
  1、各中心(部门)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报废原则,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认真填写“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 (学校、集团投资购置的设备要分开填报)。
  2、申报的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不准私自拆除零件。报失的资产要出示书面证明材料。
  3、申报拟报废的资产要集中存放,以便统一鉴定。
  4、各中心(部门)于12月20日之前将“报废申请表”报送综合管理部。

  附件:
  1、后勤集团设施、设备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doc
  2、徐州师范大学设施、设备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doc

综合管理部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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