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门):
根据《集团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集团拟于年底对部分需报废的资产办理报废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废原则
1、坚持勤俭节约,具有维修和使用价值的要尽量修复使用的原则;
2、坚持帐、卡、物相符的原则;
3、坚持报废不留用,留用不报废的原则;
4、坚持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资产实际情况的原则。
二、具体要求:
1、各中心(部门)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报废原则,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认真填写“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 (学校、集团投资购置的设备要分开填报)。
2、申报的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不准私自拆除零件。报失的资产要出示书面证明材料。
3、申报拟报废的资产要集中存放,以便统一鉴定。
4、各中心(部门)于12月20日之前将“报废申请表”报送综合管理部。
附件:
1、后勤集团设施、设备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doc
2、徐州师范大学设施、设备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doc
综合管理部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