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部门): 为了对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时间重新确认,请相关中心(部门)安排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填写“非全日制劳动用工表”并由本人签字,于3月30日下午5:00前,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邮箱:rlzy@xznu.edu.cn
附件:非全日制劳务用工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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