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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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09-28   动态浏览次数:565

各中心(部门)

  根据校设备处2010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安排,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1、坚持勤俭节约,具有维修和使用价值的要尽量修复使用的原则;

  2、坚持帐、卡、物相符的原则;

  3、坚持报废不留用,留用不报废的原则;

  4、坚持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资产实际情况的原则。

  二、具体要求:

  1、各中心(部门)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报废原则,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认真填写“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 (学校、集团投资购置的设备要分开填报)

  2、申报的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不准私自拆除零件。报失的资产要出示书面证明材料。

  3、申报拟报废的资产要集中存放(学校和集团购置的设备分开),以便统一鉴定。

  4、各中心(部门)于1025之前将“报废申请表”报送综合管理部。

 

  附件:

  1后勤集团设施、设备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doc

  2徐州师范大学设施、设备报损、报废、报失申请表.doc

 

综合管理部

 

20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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