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主:
为确保冬季供暖工作规范、有序,满足生活采暖需求,根据国家有关供暖管理政策、法规,参考《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2016年5月1日实施)《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居民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供热〔2016〕2号)和《2016—2017学校住宅区供暖价格调整公告》精神,特将供暖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供暖时间
根据徐州市对住宅区供暖统一要求,我校住宅区供暖时间从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止,共计110天。
二、供暖温度
正常天气条件下(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徐州为-3.6℃),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有暖气片房间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
三、供暖价格
1. 参考学校后勤管理处《2016-2017学校住宅区供暖价格调整公告》。2. 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遗属(本公告特指配偶)享受校内户优惠。
四、供暖费用收缴
1.校内在职职工从工资中扣除。
2.我校离退休职工和校外业主供暖开始时上门收费,收费时间与徐州市供热小区时间同步。
3.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负责蒸汽费、电费、维修费、人工费等费用的支付。
五、供暖设施、设备管理
为确保供暖期内安全供热和供热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加装采暖设施;不得从热网或暖气片放取热水,违反者处以当年采暖费2倍的罚款。对于恶意破坏采暖设施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供暖报停和复供
1.申请停暖和恢复供暖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申请停暖要在当年11月18日下午5点将书面申请递交到本小区交换站;
2)停止和恢复供暖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季;
3)停止和恢复供暖的范围是每户,户内不得部分停暖或恢复供暖。
2.报停程序
1)用户向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后,首先要对障碍物进行清理,由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对供暖系统进行处理。
2)停暖处理:由供暖运行人员上门对供暖管道进行改造。
3)恢复供暖
业主需要恢复供暖时,必须在当年11月18日前向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缴清暖气费后由运行人员上门恢复暖气(暖气片由业主提供)。
3. 停暖业主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1)暖气报停期间业主室内暖气设备设施的保管责任。
2)恢复供暖时可能发生的暖气堵塞、供暖系统运行不良等责任。
3)供暖期间后勤集团组织人员抽查,发现申请拆除暖气片业主私自恢复暖气片的,需足额补缴暖气费,同时处于2000元罚款。
七、采暖故障处置
1. 工作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应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检修,排除暖气故障。
2. 在暖气维修后室温仍达不到18℃的,由业主向供暖运行人员申报测温;暖气维修后凡未提出测温要求的住户,则视为已达到正常规定温度。
3. 采暖测温办法
1)测温在关闭户门和外窗30分钟后进行。
2)测温地点:只测有暖气片的起居室和卧室的室温以及供暖进水立管温度;厕所、厨房和封闭凉台不进行测温。
3)要求测温的业主,每月上、中、下旬分别抽取一天,进行三次测温。上、中、下旬抽取的三天中,分别在早、中、晚三个时间进行。采暖季中,最多共进行九次测温,同时根据每次测温的平均值和测温次数,计算平均温度。
4)测温器具为远红外线或便携数字测量仪,测室温的方法为:取测温房间几面墙所测温度的平均值;测暖气立管温度方法为:取同一室内暖气进水立管温度的平均值。
5)测温结果需由被测温的业主签字。如业主拒绝签字,则由两名及以上测温人员签字确认。
6)测温的业主应为测温人员提供方便,不得故意采取降低室内温度等不当手段。
7)因业主自行装修、改动、封闭暖气管或暖气片,散热装置上有覆盖物等,从而影响散热造成供暖效果差的,由实施装修的业主自负责任。
八、温度不达标处置
1. 室内(有暖片房间)平均温度(以下简称“室温”)18℃时,按供暖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2.室温小于16℃大于等于13℃,按供暖收费标准的80%收取。
3.室温低于13℃,按照供暖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九、违规行为处理
1.不按时缴纳暖气费的每天每户按应交全额采暖费的1‰加收滞纳金。
2.私自拆除、改造供暖设施,违规者承担供暖不良影响等责任。
3.对于拒绝缴纳暖气费的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暖气片拆除,以后不予恢复。
后勤管理处 后勤集团
2021年11月04日
附件:停暖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