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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三日三论物价 剑指物价上涨———商贸中心关注物价上涨系列宣传之三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02  访问次数:146

发改委: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01122 14:49:57  来源: 发改委网站

一—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平稳运行。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担忧。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说,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物质基础较为雄厚。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国虽然遭遇了严重自然灾害,但是粮食持续增产,有望再创历史新高,肉禽蛋奶等产品产量增加。目前我国的粮食、生猪、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等农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是充足的,即使大豆和食用油,也有充足的政府储备,全国粮食库存占消费的比重超过40%,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7%—18%的安全水平,完全可以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工业消费品生产能力远远超过国内需求,更不存在涨价的基础。

  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我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今年1—10月,全国财政收入7.1万亿元,同比增长21.5%;前8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6万亿元,同比增长55%;国家外汇储备充足,截至10月底达到2.6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3.7%。国家财力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不仅可以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增加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支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发展,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根据价格上涨的幅度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减轻价格上涨的压力。

  调控手段日趋完善。经过30多年的体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价格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通过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综合施策、重点治理,既能够扶持生产、增加储备、促进流通,又能够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还能够在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

  调控经验更加丰富。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曾多次成功实施应对通货紧缩、治理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有效地应对了非典疫情、特大地震和雨雪冰冻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价格异常波动,有效地抵御了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起大落对国内价格的冲击,也有效地平抑了粮食减产、生猪疫情引发的价格大幅波动,积累了价格调控的丰富经验。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措施得力,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就一定能够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完善法制、加强监管,增加补贴、安定民生等16条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做好稳定价格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新的成绩。

 

发改委: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

20101123 09:32:10  来源: 发改委网站

二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根据这次消费价格上涨的原因和特点,《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强调要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要把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产、保供、稳价,抑制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势头,继续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要加大政府储备粮油投放力度,稳定农副产品供应,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安排好化肥淡季储备和生产计划,做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要健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群众生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综合施策、重点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经济手段上,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发挥好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价格补贴等手段的作用。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就是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体生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加强正面宣传和价格政策的解读,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增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

  价格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我们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精神,把《通知》确定的原则要求落实到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中去,努力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发改委三论物价: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20101124 09:00:50  来源: 新华财经

三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这是中央在全面分析当前价格形势和物价上涨原因的基础上,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定的一项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

  近段时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种种迹象表明,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上半年绿豆价格快速上涨的背后,就有多家绿豆经营企业串通涨价的魅影;目前柴油供应偏紧,经营者违规突破政府定价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经营者甚至采取不开票、不做账、不结算等手段规避监管;棉花收购也遭游资恶性炒作,无照收购、无证加工现象较为突出,一些收购企业不具备相关准入资格,却大肆抢购哄抬价格。其他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也呈多发态势。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了相关商品价格的上涨,背离价值规律和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任其发展必将危害相关行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破坏市场机制运行,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了整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国务院《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推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操纵电子交易市场价格,推动现货价格上涨的行为;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集体涨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并采取默认一致的方式实施价格卡特尔的行为;以及行业协会以信息服务为名,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等等。同时,要加大制裁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惩处,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这股恶性炒作和乱涨价之风,向全社会表明各级政府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和信心。

  随着各项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的恶性炒作、操纵价格行为可能更加隐蔽化和多样化,给价格监管设置新的障碍,提出新的挑战。各地方各部门特别是价格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特点的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管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责。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让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为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出新的贡献。 ---- 来源:发改委网站、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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