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后勤集团
创先争优专题网站
夏秋季须防食物中毒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8  访问次数:788

  何谓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有三个基本特性:
  一、食用了被生物性(如细菌、致病微生物及其产生的毒素)物质污染或含有生物性有害物质的食物。
  二、食用被化学性物质(如亚硝酸盐、残留的农药)污染或含有化学性有害物质的食物。
  三、该类疾病不具有传染性。(急性、亚急性中毒有传染性按照传染病进行管理)。
  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人们在选择美味可口的食物的同时,千万要注意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预防食物中毒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要购买有毒食物,如河豚、野生毒蘑菇、未加工木薯、苦杏仁、发芽土豆、过期变质食品,更不要购买或食用病死的家畜、家禽肉,对不熟悉的动、植物也不要随意采捕食用。
  二、在烹制或制作食品时,若是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净、消毒;烹调蔬菜前最好用水浸泡半小时以上,并在炒前用开水焯一遍。烹调肉类食物要煮熟,防止外熟内生。有些食物在吃前应加热或高压处理。此外,亦不要滥用添加剂。
  三、要妥善保存、放置食品,要按照低温冷藏要求贮存食物,控制微生物繁殖。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且不应放置过久,亦不能用切生食品的刀具、案板切熟食品,更不能将食品与剧毒药品放在一起。
  四、海蜇等类水产品宜用饱和食盐水浸泡保存,食前要冲洗干净,还要防止苍蝇、蟑螂、老鼠等害虫叮、抓、啮食食品,因为这些害虫接触过的食品常被细菌病毒污染,人食了容易发生中毒。
  五、不要到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摊点购买食物、就餐。街头无证食品经营摊点的食品卫生无法保证,而且售卖者一般都未经健康检查,食后极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病症的发生。
  如果一旦发现有人食物中毒并出现症状,如有恶心、呕吐、腹泻、头晕、无力等,特别是出现集体食物中毒者,应尽快前往医院检查、诊治,并及时向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

 

校 医 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关闭页面
通知通告
办公系统
工资查询
校内邮件系统
服务电话查询
天气预报

江苏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版权所有 [访问旧版网站]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电话:0516-83500448 管理员信箱:hqjt@j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