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户:
一年一度的冬季供热、采暖(以下简称“供暖”)即将开始,为确保供暖工作规范、有序,满足大家生活所需,按照我国《城镇供热服务国家标准》(GB/T33833-2017)、《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徐州市集中供暖计划,今年冬季由我校后勤集团对我校云龙东院、泉山东院等教职工住宅区进行供暖配套服务。
一、供暖时间
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3月10日止。
二、供暖温度
正常天气条件下(指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徐州为-3.6℃),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有暖气片房间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
三、供暖服务价格与费用计算
(一)供暖服务价格与费用计算:按我校《2016-2017学校住宅区供暖价格调整公告》(2017年5月8日)规定执行。
(二)费用类别:我校所属在岗在编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遗属(特指配偶)享受校内户费用优惠,按应缴总额的80%收取。其他住户足额收取。
四、供暖费用收取
(一)我校在职职工住户的供暖费用,从其本人工资中扣缴。
(二)我校离退休职工、教职工遗属(特指配偶)住户和校外人员住户的供暖费用,自供暖开始后即由我校后勤集团派员上门收取。
(三)我校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负责本项蒸汽费、电费、维修费、人工费等费用的支付。
五、供暖设施、设备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加装采暖设施设备,不得从热网或暖气片放取热水。违反者已经发现处以当年其供暖费2倍的罚款。对于恶意破坏供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需要停暖或恢复供暖的住户,必须向我校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申请。但不接受住户少于一个供暖季或住户户内部分房间的停暖、恢复供暖申请。
(二)停暖与恢复供暖
1.停暖:住户不使用供暖,需要在2020年10月30日下午5点前向我校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申报,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1)停暖办理流程:住户向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住户自行清理户内供暖系统障碍物——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对供暖系统进行处理。
(2)停暖费用标准:停暖、拆除供暖设施设备的为每组暖气片200元,用户自付。拆除的暖气片由用户自行保管。
(3)停暖住户需承担的责任与费用
①暖气期间住户室内暖气设备、设施的保管责任。
②费用:
A、拆除与材料等付费用:停止(恢复)供暖时需要的材料及对住户室内暖气设备设施拆装、维修、疏通、添补等费用,按实结算。
B、停暖期间热能补偿费:拆除暖气片的业主,按同类同标准住户采暖费的20%收取。无人居住,但仍然保留暖气片正常采暖的住户,按同类住户采暖费的60%缴纳。
对已办理拆除暖气片的住户,其私自恢复暖气片的,除足额补缴暖气费外,并处2000元罚款。对已按无人居住保留暖气片(可正常采暖)办理停暖的住户,住户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除足额补缴暖气费外,并处2000元罚款。
2.恢复供暖:在2020年10月30日前,向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书面申请、办理。
(1)流程与办理停暖类似。
(2)费用标准:恢复供暖每组暖气片费用300元,并交纳二次供暖入网费。
六、供暖故障处理
(一)报修维修:由住户自行申报。工作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应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检修,排除暖气故障。维修后室温仍达不到18℃的,由住户向供暖运行人员申报测温。经维修后未再提出测温要求的,则视为已达到正常规定温度。
(二)测温办法
1.在关闭户门和外窗30分钟后进行室内测温。
2.测温
(1)地点:测量装有暖气片的起居室(卧室)和供暖进水立管的温度,厕所、厨房和封闭凉台不进行测温。
(2)时间:由测温人员每月上、中、下旬分别抽取一天,进行三次测温。上、中、下旬抽取的三天中,分别在早、中、晚三个时段进行。供暖季中,最多进行九次测温,根据每次测温的平均值和测温次数,计算平均温度。
(3)测量:测温器具为远红外线或便携式数字测量仪。室温测温,取测温房间几面墙所测温度的平均值。暖气立管测温,取同一室内暖气进水立管温度的平均值。
(4)测温结果:由接收测温的住户代表签字。如拒签,则由两名及以上测温人员签字确认。
3.申请测温的住户,应为测温人员提供方便,不得故意降低室内温度等不正当手段。
4.因自行装修、改动、封闭暖气管或暖气片,或者散热装置上有覆盖物,造成供暖效果差的,不得以温度不达标为由拒缴或少缴供暖费用。
七、温度不达标情况的处理
(一)室温小于16℃大于等于13℃的住户,按以本次供暖收费标准计算所得的该户供暖费用总额的80%收取。
(二)室温低于13℃的住户,按以本次供暖收费标准计算所得的该户供暖费用总额的50%收取。
八、违规行为处理
(一)不按时缴纳供暖费用的,每户按每天应交全额供暖费用的1‰加收滞纳金。
拒绝缴纳供暖费的住户,后勤集团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限期缴纳。公示期满仍未交纳供暖费的,学校组织人员关闭该住户所在楼房单元的供水阀门和回水阀门,其暖气片拆除后不予恢复。影响其他缴纳供暖费用的业主正常供暖,所产生一切纠纷及费用全部由拒绝缴费的住户承担。
(二)私自拆除、改造供暖设施的,业主自行承担供暖不良影响等责任;
(三)2019-2020年及之前供暖季供暖费仍未缴纳的住户,后勤集团将于2020年10月30日在住户小区内公示,限期补缴。期满仍未缴清暖气费的,按本文“第八条第1款”处理,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供暖服务校内监督
后勤管理处监督、联系:吴老师,83536386。
后勤集团监督、联系:张老师,83403135,13775885152。
江苏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