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2-19浏览次数:1292

一、总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江苏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安排学生政治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必须遵循 “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规范管理,为广大入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条 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范。

第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包括外来培训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

 

二、学生入宿、退宿管理

第六条 本校学生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会同各学院安排入住;经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培训、进修、实习的其它人员,由有关部门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住宿调整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依据住宿资源有效利用、寝室维护修理计划和学院对公寓用房的调配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具体床位由各学院安排,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和备案。

2、入住学生如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调整入住寝室的,需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八条 退宿

1、体检复查不合格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两周内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复学的,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3、毕业、结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出国等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假期住宿按学校规定办理。

2、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管理秩序,未经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寝室。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确因疾病防疫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批准方可。凡未经批准私自到校外居住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学生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住宿期满,须及时到学校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4、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寝室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有缺损按价赔偿。

 

三、公寓环境与秩序管理

第十条   未经办理手续,男女学生不得相互串楼。

第十一条 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就寝后公寓电源统一断电。

第十二条 倡导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公寓安静。

第十三条 积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寓整洁。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自觉送到指定地点。

 

四、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出现刑事、治安等案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 掌握消防技能,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挤占消防通道。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十八条 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寝室就寝,特殊情况迟归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学生应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二条 寝室内严禁可能给公寓和他人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确保公寓安全。

 

五、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寓楼和寝室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属学校公共财产,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现设施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设施,供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为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寝室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盘点清查。遇有丢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责任人须承担赔偿、维修、更换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损坏学校公物追究其责任。

 

六、水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寓内学生水电实行“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每位学生每月定额为:水4吨、电8度。

第三十条   水电收费

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水电服务和超额收费工作。超额部分按居民水电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

2、水电超额应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公示,使用人应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逾期或无故不交纳的,按《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3、积极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开,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4、违章用水、用电的,按《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七、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入住学生须按《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整理寝室内务,争创文明寝室。

第三十二条 寝室长应严格履行《寝室长工作职责》,做好本寝室的安全、文明、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自管组织负责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作为学生德育考评、文明寝室评比、学校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内务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评比结果报各院系备案。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向相应部门通报,由相应部门处理。

九、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2.《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

      3.《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

      4.《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5.《江苏师范大学公寓内学生行为规范》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合理节约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保障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量定额供应、超量自费、节约使用、按月结算的供应使用方式。

 

第二章   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节水节电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都应自觉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均有义务向管理和维修部门报修,管理和维修部门也应及时巡查随时修复。

第四条   工程动力中心应认真抓好公寓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学生处、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用水、用电。对于突发性故障,工程动力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人人都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工程动力中心处理。

第五条   各楼水电表由工程动力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由工程动力中心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第七条   严禁动用消防栓进行清洗活动。 

 

第三章  水电费定额管理

第八条   水电费结算管理

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每人每月 4 吨水、 8 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 水电价格按居民水电价格结算 。公寓服务中心值班员负责每月对所管楼宇的水电表抄录一次,对超额水电费及时刷卡收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

 

学生公寓安全、秩序、卫生、公物管理等事务,由室长(套间长)负责安排、督促,公共部分由宿舍成员轮流负责。宿舍文明检查、评定实行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等级制。请各宿舍按如下标准整理内务,搞好宿舍文明建设。

一、检查标准

(一)优秀

1.床铺:床上物品洁净,被子叠放整齐、到位,床上无堆挂物品,鞋摆放整齐成一直线。

2.家具:桌凳、盆架、壁橱、插座等干净无损,用品摆放整齐,凳子摆放桌下,桌面(洞)物品摆放整齐无污物。

3.公物用品:公物设施齐全无损;书籍、牙具、毛巾、衣服、饭盆、扫除工具等放置有序;下水道通畅。

4.门窗:门面、门框、窗框等洁净无损,玻璃洁净明亮。

5.墙面:墙面洁白无损坏,无蜘蛛网、无墨迹;宿舍文化布置健康向上,和谐统一。

6.地面(含套间、卫生间等):地面洁净,无废弃物,无痰迹。

7.安全、秩序:

1)无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取暖器等);

2)无使用明火(点蜡烛、酒精炉、燃烧物品等);

3)无往窗外扔东西、泼水;

4)无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或无烟头、酒瓶现象;

5)无未经值班室许可进入异性宿舍及允许异性逗留、擅留外人住宿;

6)无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夜谈、打扑克等);

7)无迟归、夜不归宿。

(二)良好

“优秀”标准中的第2345条中有两条不合格。

(三)达标

1.床铺:被子叠放,床上无堆挂物品。

2.地面:地面无垃圾、无废弃物。

3.公物用品:公物设施齐全无损、能正常使用,学习、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4.安全、秩序:无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违章器具等行为;

(四)不达标

“达标”标准中的第1234条中有一条及以上不合格。

二、检查办法及等级评定

1.公寓管理员、值班员、学生组织等人员负责实行不定期检查,每月每宿舍检查不少于1次。

2.定期统计汇总,结果上网通报,同时报学工处及各学院。

3.等级评定:学生公寓每学期给每宿舍检查评定4次,每个等级有相应积分(“优秀”积4分、“良好”积3分、“达标”积2分、“不达标”积1分),学期、学年成绩根据平均分确定评定等级(3.4分及以上为“优秀”、 2.6分及以上为“良好”、1.8分及以上为“达标”、 1.8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一、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必须出示证明或学生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公寓时,均应将出示证明或学生证交予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并自觉接受检查,经核实后在《贵重物品进出情况登记》方可放行。

三、无证明或学生证不接受检查者,学生公寓值班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情况后方可归还。

四、对不严履行手续,检查失职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开除,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交有关部门给予治安处罚。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文明、维护公寓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会客”是指入住学生会见非本楼亲友。

二、除下列情形外严禁异性上楼会客:

1、父母等长辈来校探视;

2、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的学生干部、服务人员;

3、紧急生活救助。

三、同性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填写《来客登记》,经查验无误并交押有效证件方可入内。上楼会客须经会客人签名,会客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四、下列情况不许会客:

1、学生上课时间;

2、晚上21:00后;

3、证件与本人不符者;

4、来访客人访问对象与住宿登记不符者。

五、不服从管理,强行上楼会客者,本校学生按《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办法》执行;校外人员移交保卫处处理。

六、学生公寓管理员未履行职责,未按程序办理会客手续的扣除考核分1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师范大学公寓内学生行为规范

 

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公寓楼内刻画、涂写;节约水电,随手关灯,损坏公物主动赔偿;

2.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公寓楼内配备的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

3.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查询,携带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

4.房间有老师和宾客来访时,应自行起立,问候让座;

5.按时起床和就寝,起床后及时整理内务;迟归者须向值班人员交验学生证,并登记迟归原因,严禁夜不归宿;

6.不得在公寓楼内违章用电(违章用电包括: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洗衣机、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各类劣质电器等及其他功率大于100W的电器、私拉乱扯电线等)、违章照明和使用炉具;

7.维护公寓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在楼内追逐、喧闹、起哄,休息时间禁止在公寓楼内吹奏乐器、唱歌、放音响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其他活动;

8.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在公寓楼楼道、楼梯等处存放自行车和卫生工具、堆放或燃烧杂物等,禁止随地泼水、倒垃圾,禁止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抛掷酒瓶和其他杂物,禁止随地大小便,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主动带到楼外垃圾桶内;

9.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留宿来客,不准进入异性房间或带领异性进入本楼、本人房间,在与异性交往中言行适度,自尊、自重、自爱;

10.严禁在楼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推销、非法传销、盗窃和从事非法敌对活动;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威胁、刁难管理人员,妨碍其正常开展工作,更不得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11.违反上述规范,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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