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王文平发布时间:2023-12-27浏览次数:204

各工会小组:

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苏师大妇【2023】5号)的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充分发挥巾帼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集团女职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新、实干、奋斗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开展后勤集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的类别、名额

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学校1名、集团2名)

评选范围:各工会小组在集团女职工中推荐3名候选人(事业编制、编外(原集体)1名非事业编制2名)上报校“标兵”必须“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

评选条件:

 (1)工作年限在两年以上,在岗女教职工。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主动参加女教职工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对妇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热心为大家服务,群众基础好,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2、优秀妇女工作者(1名)

1)在岗的集团专兼职妇联干部,两年以上妇女工作经历。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基层妇女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积极组织参与省市校妇联开展的各项活动,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热心服务女性师生,妇联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的要求及时间

1、各工会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高工作上水平的契机。在推荐过程中把握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先进推选上来。

2、上年度已当选的先进个人,如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3、以上推荐及申报的先进个人经集团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研究推选,集团党委审议通过并在集团网站公示。集团将推荐先进个人参加妇委会巾帼建功评比活动

4、请各中心(部门)于2023122910点前将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集团人力资源部18号楼103室),联系人:朱莉莉

附件:1.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申报表

      2.2023年度优秀妇女工作者申报表

 

后勤集团妇女联合会

后勤集团工会委员会

202312月26

附件1:2023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优秀妇女工作者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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