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采购制度

江苏师范大学饮食原料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工作,加强关键环节管理,明确采购、供货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一般性原则

1、保证质量

凡购进的食品或原料必须坚持质好价廉的原则,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变味的食品和原料,凡购进的食品和原料必须有“卫生检疫证、产品合格证”,加强物资验收制度,杜绝收受变质物资。

2、保证畅销

必须按照食堂和师生员工对食品要求的信息,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采购,确保所购物资不压库,尽量减少库存量。

3、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凡与供货单位签有书面合同的,要督促供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保证食堂和师生员工生活的需要。

4、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吃、拿、卡、要,或休闲娱乐活动,严禁损公肥私。

5、及时掌握市场信息,认真做好原料定价工作,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二、原料的分类及采购方法

采购原料分类:根据食品原料的类型特点及用量大小实行分类采购。

A类原料:主要指大宗物资米、面、油、调味料等;

B类原料:主要指蔬菜、肉类、蛋类、冻货及鲜活原料;

C类原料:主要指用量较少的低质易耗品及杂品。

采购方法:

A类原料由在徐高校统一联合招标确定合格供方;

B类原料由后勤集团组织招标,确定合格供方;

C类原料:由饮食服务中心自行组织采购。

三、供货商资格的确定

在选择合格供方之前,由采购组联合食堂、网点负责人广泛收集供方资料并进行审核,了解其综合状况,提供可供选择的供方,并根据ABC类原料对可供选择的供方进行分类,由相应的采购主体方确定合格供方。

四、原料的定价方式

A类原料:由在徐高校联合采购招标小组每月定价一次。如果价格浮动较大,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定价频次。

B类原料:

1)蔬菜类施行日定价制度。由中心采购人员每日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统一定价。

2)肉类、冻货、豆制品等物资实行每周定价。每周四根据供货商的报价,中心采购员、食堂主任代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后确定最终的供货价格。

C类原料:低值易耗品及杂品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定价。

五、采购物资要求

1、采购组必须按供货合同操作,掌握市场产地、质量、价格,在确保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压低价格,不得进行只图价格便宜,不顾物资质量的交易。对违反合同的供货商,要严格按合同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适度库存,加速资金周转。

2、调味品、酒类、饮料、乳制品等必须先查验“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保留复印件)、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禁“三无”产品的进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片肉时需有“检疫章”,其它分割肉、大排、小排等应提供“检疫证”

4、蔬菜应不老、不烂、无黄叶、根蒂、泥土,否则食堂、餐厅可以拒收,验收时,自采部分荤菜少秤超过1%,蔬菜少秤4%,采购员必须负责追补。

5、按照中心管理要求,结合进货批次做好相关“三证”的台账备查。

6、对设备的采购,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货。

7、对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发放标准、年限、范围、品种、数量、由有关部门列出清单,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货。

8、采购物品必须从批发市场或产地进货,以减少中间环节。

9、采购物资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市场物资采购单),采购中涉及的税费,一律由卖方承担,采购进价一律为含税价。

10、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

11、按财务管理规定,对超过现金使用额度的,必须使用支票,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使用现金。

六、采购索证

1、每年招标确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正、QS证书等由中心存档,采购组复印备份。

2、按批次索证的该批次的质检报告每送一次货索取一次证件。

3、奶制品:一个月交一次检测报告,采购组负责索取,登记存档。

4、调味品由中心库保管员索取批次质检报告,如糖、酱油、醋、味精等索取后存档。

5、洗涤用品:每月索取一次检测报告,由中心仓库保管员索取存档。

6、米、面:包装袋缝口处须有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标签、包装袋上印有生产厂家、规格、品名、净重。每月由采购组索取批次质检报告、证书,登记存档。

7、油:由采购组索取每批次检测报告存档。

8、猪肉、光鸡:由供货商每天上午将检疫证明送到采购组办公室存档。

9、牛肉:每半个月索取一张检疫证,并存档。

11、冻制品:凡荤食冻制品包装盒上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规格、净重、生产厂家、品牌,由采购组索取批次检疫证。

12、不定型包装的五谷杂粮、土特产等由供货商注目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

13、保质期超过一星期以上的食品,验收入库时其保质期不得少于该食品保质期的1/2。保质期低于一星期的(含一星期)应是当天或隔天生产的。

七、采购过程的监控

1、采购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尽职尽责,以主人翁意识履行采购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2、中心设分管采购副主任1名,由副主任、采购员与供货商进行业务洽谈,另外1人支付现金(自采),对于配送原料由供货商凭原料验收单到核算组结算。

3、中心分管采购的副主任、采购员或食堂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市场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发现菜价高于市场零售价格或其它问题要及时向中心反馈。

4、定期不定期邀请学生代表参加食堂物资采购,了解市场行情,加强正面宣传。

5、采购组做好与供货商和食堂主任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必要时召开供货商、食堂主任会议。中心主任要经常到市场了解行情,定期不定期参与市场调研。

6、各食堂如发现采购的原料不符合要求,食堂主任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相关采购员或供货商的责任。

7、中心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供货商供应原料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记录供货商档案,作为对供货商评价的依据。

八、采购物资的验收

1、供货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到各食堂,采购员会同食堂保管员及食堂主任共同对原料进行验收,由食堂保管员填写原料验收单,合格予以接收,对不合格的原料食堂主任有权拒收。

2、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供货商有恶意短斤少两情况,一律按实际称量结果入库,并视情节轻重对供货商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最低扣除当批货款1%,情节严重的扣除履约定金,取消供货资格。

3、充分发挥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快速检测室的作用,对供货商供应的原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拒收,并对相应的供货商进行严厉处罚。

4、如果出现食堂称量器具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称量结果不准的,要对食堂主任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当批货款的1%

5、原料验收单一式三份,食堂、采购组、供货商各执一份,供货商凭原料验收单到核算组结算。

6、核算员持发票(市场物资采购单)及验收单经饮食中心主任签字后,报集团审批。

九、采购员管理

1、采购员实行轮岗、转岗制,视情况或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动。

2、采购中如涉及到洽谈交易业务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洽谈交易。实行采购回避制度,凡涉及到与亲属进行业务交往的要主动回避。

3、采购变质(有毒)原料造成食物中毒,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中心将视危害程度处责任人罚款、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待岗、下岗、报请集团、学校批准开除公职。

4、采购人员工作中,吃、拿、卡、要或暗示对方行贿者,一经查实,坚决调离采购岗位,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职检查、待岗、下岗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采购人员在工作中,接受供货商吃请、休闲、娱乐或以赌博形式变相受贿者,一经查实,坚决调离采购岗位,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职检查、待岗、下岗。

6、采购员、驾驶员根据任务,每天应按时把菜送到食堂,如无特殊情况,延误时间,影响食堂开饭,处每人罚金100元。

7、驾驶员开车应遵章守纪,谨慎驾驶,如因违章肇事,经事故组查明承担全部责任的,除按相关保险条例处理外,超出理赔范围外的损失,驾驶员承担30-50%。无责任事故的损失,驾驶员不承担赔偿。

十、采购的监督监管

由校纪委、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以及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对我校饮食原料采购招标和验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本办法和学校、集团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以学校和集团为准。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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